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120號原告奇盈科技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范振銓 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雅萍 律師被告 段昌隆 訴訟代理人 張仁龍 律師複代理人 鍾羽眉 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韻涵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0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書記官劉亭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