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1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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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10號聲請人 謝瑪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28號公示催告在案,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12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蕭如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書記官劉茵綺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1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68-CX-0000000-0198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0-MX-0000000-01180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2-MX-0000000-0114100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3-EX-0000000-0162005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4-EX-0000000-0133006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5-FX-000000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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