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336號聲請人 周炳絨 聲請人 廖孟德 前列周炳絨、廖孟德共同相對人 廖鄭幸 相對人 廖義鏞 相對人 廖文義 相對人 廖文達 相對人 廖義吉 相對人 廖淑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而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此觀諸民法第1147條、1148條等規定自明。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債務人廖文達於民國104年8月12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540萬元,並以 廖正 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對伊所負104年8月12日之借貸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540萬元之普通抵押權,債務清償日期為108年8月12日,經104年8月13日登記在案。詎債務人屆期未為清償,相對人廖正於108年1月23日死亡,為此以 廖正之 繼承人為相對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本票影本2紙、無拋棄繼承之家事法院函文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之抵押權業經登記,且債權清償日期已屆至,是其主張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聲請本院就相對人繼承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藍凰嘉┌──────────────────────────────────────────┐│附表:│├─┬─────────────────────────┬──────┬───────┤│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新北市│汐止區│保安││1938│569.65│48分之9│├─┼───┼────┼───┼───┼────────┼──────┼───────┤│2│新北市│汐止區│保安││1945│4952.68│12分之1│├─┼───┼────┼───┼───┼────────┼──────┼───────┤│3│新北市│汐止區│保安││1945-1│512.06│12分之1│├─┼───┼────┼───┼───┼────────┼──────┼───────┤│4│新北市│汐止區│保安││1946│992.24│12分之1│├─┼───┼────┼───┼───┼────────┼──────┼───────┤│5│新北市│汐止區│保安││1947│754.70│12分之1│├─┼───┼────┼───┼───┼────────┼──────┼───────┤│6│新北市│汐止區│保安││1948│97.19│12分之1│├─┼───┼────┼───┼───┼────────┼──────┼───────┤│7│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7│131│12分之1│├─┼───┼────┼───┼───┼────────┼──────┼───────┤│8│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17-1│175│24分之1│├─┼───┼────┼───┼───┼────────┼──────┼───────┤│9│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24│213│12分之1│├─┼───┼────┼───┼───┼────────┼──────┼───────┤│10│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29-1│611│12分之1│├─┼───┼────┼───┼───┼────────┼──────┼───────┤│11│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30│155│12分之1│├─┼───┼────┼───┼───┼────────┼──────┼───────┤│12│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30-1│78│12分之1│├─┼───┼────┼───┼───┼────────┼──────┼───────┤│13│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32│136│12分之1│├─┼───┼────┼───┼───┼────────┼──────┼───────┤│14│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39│20│12分之1│├─┼───┼────┼───┼───┼────────┼──────┼───────┤│15│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39-4│223│12分之1│├─┼───┼────┼───┼───┼────────┼──────┼───────┤│16│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39-6│80│12分之1│├─┼───┼────┼───┼───┼────────┼──────┼───────┤│17│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39-7│248│12分之1│├─┼───┼────┼───┼───┼────────┼──────┼───────┤│18│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43│3084│12分之1│├─┼───┼────┼───┼───┼────────┼──────┼───────┤│19│新北市│汐止區│保長坑│石門│47│2017│1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