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偵移調字第102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14年度司偵移調字第102號(調8)

聲請人 謝小雪

相對人 江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司偵移調字第10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曹靖

書記官張智揚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謝小雪到

相對人江秋香到

調解委員 張淑玲 委員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4月16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45,300元(含強制險),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竹南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謝小雪)。

二、兩造因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立字第9220號過失傷害案件所生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人願撤回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立字第9220號案件之刑事告訴。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請人謝小雪

相對人江秋香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記官張智揚

司法事務官曹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書記官張智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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