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4年度司偵移調字第102號(調8)
聲請人 謝小雪
相對人 江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司偵移調字第10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曹靖
書記官張智揚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謝小雪到
相對人江秋香到
調解委員 張淑玲 委員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4年4月16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45,300元(含強制險),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竹南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謝小雪)。
二、兩造因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立字第9220號過失傷害案件所生之其餘民事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人願撤回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立字第9220號案件之刑事告訴。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請人謝小雪
相對人江秋香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簡易庭
書記官張智揚
司法事務官曹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書記官張智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