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附民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88號原告 王佳慧 被告 邱建瑋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16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陳顯榮法官陳珍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睿軒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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