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265號抗告人 邱永貞
張惠忱 張惠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張鎮源 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4月12日本院104年度訴字第2265號命追加為原告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顏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劉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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