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558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55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不予續聘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58號原告 蒯光武 輔佐人 張逸帆 被告國立中山大學代表人 楊弘敦 校長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 律師
陳雅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不予續聘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華民國99年9月17日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詹日賢法官戴見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
書記官江如青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