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12號聲請人 杜裕豐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件聲請,向銀行為止付通知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不得以影本代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司催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催字第12號聲請人 杜裕豐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本件聲請,向銀行為止付通知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不得以影本代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