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重附民字第1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重附民字第126號原告 楊世杰 被告 詹政熹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66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志中
法官薛巧翊法官時瑋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玫君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