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1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1004號聲請人香港商太古商用汽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佟德望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享亮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林世仁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敘明本票之發票地及提示日為何。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