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6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6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617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麥克迪諾馬 相對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債權人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究為何?及合法之聲請狀。(聲請狀記載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麥克迪諾馬,惟經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其法定代理人為乙○○,顯有不符,如有書寫錯誤請具狀更正之。)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吳儼修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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