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0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02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惠珠
邱聖傑共同選任辯護人陳魁元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前於民國101年11月26日經終結辯論,茲因告訴人 黃春燕 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親屬間背信罪之告訴,此有撤回告訴狀1紙在卷可參,是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陳紀璋法官沈宗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書記官陳恩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