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1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13號聲請人 鐘瓊珠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怡嫺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書記官林佩倫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41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建勛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2建勛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3建勛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4建勛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5建勛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06建勛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