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5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土地重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36號原告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代表人 楊明風 訴訟代理人 邱煒棠 律師
蔡文斌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林韋甫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賴清德 訴訟代理人 黃紹文 律師
徐美玉 律師 黃溫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書記官宋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