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8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87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裕仁被告王孟石被告吳坤田被告施彥成(原名: 施友升 )被告 徐米珍 選任辯護人 黃柏承 律師(扶助律師)被告 蔡梁鴻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2月17日上午11時於本院第六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伊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桑子樑中華民國10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