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9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928號聲請人 林子森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有關法人設立登記以外之其他登記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李育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1日
書記官王敏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