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91號原告 張愛妹 訴訟代理人 陳俊成 律師被告 劉柏江 被告天頂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漢琮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9年度交訴字第1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郭哲宏法官華澹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書記官吳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