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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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返還履約保證金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40號上訴人中華聯訊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如玉 被上訴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處法定代理人 周一新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02年1月18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233,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764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不服者,得於收到本裁定後10日內具狀抗告,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2年2月19日
書記官鄭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