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9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97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9719號債權人華利鋼鐵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美惠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惟仁豐裕建築經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相對人林惟仁已於113年3月1日死亡,惟支票發票日期為113
年3月31日,則林惟仁及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如何發票及背書,請就此說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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