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743號聲請人 顏福益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發票人公司正確名稱為何?如有錯誤,請盡速聯絡付款行庫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台端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欄記載「豐餘治藥製作貿易有限公司,與經濟部商業登記不符)中華民國109年10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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