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4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4190號債權人 曾令梅 債務人三川百貨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盛發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號CU0000000號及CU0000000號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影本。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4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4190號債權人 曾令梅 債務人三川百貨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盛發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號CU0000000號及CU0000000號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影本。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