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28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28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2873號聲請人中美國際聯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雅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蔡賀丞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載明相對人之正確法定代理人。
二、相對人蔡賀丞(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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