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80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8068號債權人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嘉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朱玉梅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記載完整姓名之繼承系統表。(如母之完整姓名)
二、債務人朱玉梅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