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3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藍靖凱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8年12月19日所為108年度簡字第3272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08年度毒偵字第3966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卓育璇法官陳錦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嘉玲中華民國1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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