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24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32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3249號聲請人 李月輝 即禳豐棧商行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9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2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詹文馨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12月8日
書記官林玲華┌────────────────────────────────────────────────────────┐│附表:95年度除字第324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台北馥敦旅館有限公臺灣土地銀行忠孝分│95年6月10日│79,284元│CB0000000││││司 楊淑錦 │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