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748號原告 李致呈 住○○市○○區○○路000巷0弄00號被
告 湯濡璟 住○○市○○區○○○路000號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127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林依蓉
法官呂超群法官郭韶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峻偉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