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金簡字第37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北金簡字第37號

原告 蘇士魁

被告 李維棋

上列當事人間因詐欺等案件,原告於本院刑事庭(本院110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而來(本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82號),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玖萬柒仟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四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玖萬柒仟元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受僱於訴外人 王立岑 ,被告並將其所有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供予王立岑使用,經犯罪同夥以此經營賭博網站,並施以詐術欺騙被害人。而原告於民國108年5月18日前,在社群軟體IG上看到投資博弈平台獲利之訊息,便陸續加入LINE暱稱 吳菁菁 、指導教授 李雲龍 等人帳號,依對方指示在CIS智能共享網(Http//gl.cis666.com)博弈網站平台下注紅黑輪盤,並由王立岑利用代收付款項服務模式,提供串接金流API(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即應用程式介面),以與第三方支付公司(即金恆通公司、綠界公司)平台串接而取得之繳費代碼、虛擬帳戶或信用卡收單交易,供作收取被害人款項之用,致原告陷於錯誤後,而分別於如附表所示支付款項日期,分別透過如附表「第三方支付平台」欄與「虛擬帳號/超商代碼/信用卡號」欄所示支付方式,將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輾轉匯至以王立岑為實際負責人之駿圓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駿圓公司)之金融帳戶內,再分層匯轉;復由被告依指示提領,再行交付王立岑或其所指定之人。其等以此迂迴層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上開特定犯罪所得之去向,原告因而受有所匯款項之損害。為此,爰起訴請求,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97,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經查,被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刑事庭以110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判決認定原告主張之被告上開犯罪事實部分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有該刑事判決可稽,且本件起訴狀繕本及本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均已於相當時期合法送達通知被告,被告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應認原告之主張應為真實。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參與詐欺集團之運作,與詐騙集團其他成員既為詐騙原告而彼此分工,堪認係在合同意思範圍内,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並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犯罪之目的,參諸上開說明,被告自應就所參與犯行,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其行為自與原告所受損害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是以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其全部損害,洵屬有據。從而,原告據以提起本訴,請求被告給付197,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1年4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由本院刑事庭移送民事庭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之規定,免納裁判費,且至本件言詞辯論終結時,亦未發生其他訴訟費用,故無從確定訴訟費用之數額。惟依法仍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諭知訴訟費用由敗訴之被告負擔,以備將來如有訴訟費用發生時,得以確定其數額,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 李宜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沈玟君

附表

支付款項日期

第三方支付平台

虛擬帳號/超商代碼/信用卡號

實際受款人

詐騙金額

(新臺幣)

108年5月24日

綠界

台北富邦0000000000000000

駿圓

39,500元

108年5月18日

綠界

台北富邦0000000000000000

駿圓

1,000元

108年5月23日

綠界

台北富邦0000000000000000

駿圓

86,000元

108年5月23日

綠界

台北富邦0000000000000000

駿圓

11,200元

108年5月24日

綠界

台北富邦0000000000000000

駿圓

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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