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8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傷害
主文甲○○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乙○○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8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傷害
主文甲○○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乙○○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