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8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8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傷害


主文甲○○傷害人之身體,累犯,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乙○○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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