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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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恐嚇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29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1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温文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簡純靜中華民國9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