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066號原告 呂秋湖 訴訟代理人 呂勝賢 律師被告 呂秋潭 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四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由
一、按準備程序至終結時,應告知當事人,並記載於筆錄;受命法官或法院得命再開已終結之準備程序,民事訴訟法第274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嗣本院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故有再開準備程序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學德
法官夏一峯法官楊雅婷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書記官陳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