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嘉簡字第358號
原 告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訴訟代理人 朱翔徽
被 告 陳天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8月20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周俞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書記官江淑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嘉簡字第358號
原 告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訴訟代理人 朱翔徽
被 告 陳天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8月20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嘉義簡易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周俞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書記官江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