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6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2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264號聲請人 高國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7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書記官黃怜瑄附表:111年度除字第26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218002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306003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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