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30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300號原告 鍾心昀 被告 張閔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56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王筱寧法官黃柏家法官顏嘉漢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蔡婷宇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