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7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7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781號聲請人 楊三民許秀枝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系爭股票之正確股票號碼為何?(台端聲請狀附表所載均未載「0」)
二、提出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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