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繼字第1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繼字第1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繼字第1536號聲請人 賴又瑄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被繼承人 賴溪龍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所載被繼承人賴溪龍所有不動產之土地登記簿謄本,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洪挺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書記官張菀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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