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7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735號原告 鍾杜珍 被告 吳虹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施又傑法官姜晴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書記官王麒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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