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8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83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俊源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瓊雯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8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83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俊源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瓊雯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