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15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15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易字第154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瑞齊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毒偵字第1122號、104年度毒偵字第1216號),因被告所犯之罪有不合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所定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之情形,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21日所為改以簡易判決處刑之裁定應予撤銷,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法官李家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育君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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