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53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益鑑選任辯護人黃建霖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美盈
法官王子謙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書記官劉亭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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