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催字第2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2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2258號聲請人 陳贊升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之補發申請書記載之股票號碼:
87-NF-000000-00000000-NF-000000-00000000-ND-000000-00000000-ND-0000000-0000000-ND-0000000-0000000-NX-000136是否有檢查碼,若有請一一列明股票號碼、張數、股數。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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