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9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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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9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睿詮選任辯護人蕭啓訓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 王子榮
法官潘韋丞
法官簡廷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馨月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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