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8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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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868號聲請人甲○○
號相對人乙○○
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十五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5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5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王佑如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書記官林天化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6%計算97年度司票字第868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34││├──┼──────┼───────┼──────┼──────┼─────┼──┤│002│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32││├──┼──────┼───────┼──────┼──────┼─────┼──┤│003│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33││├──┼──────┼───────┼──────┼──────┼─────┼──┤│004│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43││├──┼──────┼───────┼──────┼──────┼─────┼──┤│005│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42││├──┼──────┼───────┼──────┼──────┼─────┼──┤│006│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35││├──┼──────┼───────┼──────┼──────┼─────┼──┤│007│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36││├──┼──────┼───────┼──────┼──────┼─────┼──┤│008│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44││├──┼──────┼───────┼──────┼──────┼─────┼──┤│009│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30││├──┼──────┼───────┼──────┼──────┼─────┼──┤│010│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46││├──┼──────┼───────┼──────┼──────┼─────┼──┤│011│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31││├──┼──────┼───────┼──────┼──────┼─────┼──┤│012│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0513││├──┼──────┼───────┼──────┼──────┼─────┼──┤│013│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26││├──┼──────┼───────┼──────┼──────┼─────┼──┤│014│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41││├──┼──────┼───────┼──────┼──────┼─────┼──┤│015│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45││├──┼──────┼───────┼──────┼──────┼─────┼──┤│016│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29││├──┼──────┼───────┼──────┼──────┼─────┼──┤│017│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1438││├──┼──────┼───────┼──────┼──────┼─────┼──┤│018│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0507││├──┼──────┼───────┼──────┼──────┼─────┼──┤│019│94年9月5日│10,000元│未載│94年9月5日│100508││├──┼──────┼───────┼──────┼──────┼─────┼──┤│020│94年2月15日│10,000元│未載│94年2月15日│CH737887││├──┼──────┼───────┼──────┼──────┼─────┼──┤│021│94年2月25日│10,000元│未載│94年2月25日│CH737888││├──┼──────┼───────┼──────┼──────┼─────┼──┤│022│94年2月25日│10,000元│未載│94年2月25日│CH737886││├──┼──────┼───────┼──────┼──────┼─────┼──┤│023│94年2月25日│10,000元│未載│94年2月25日│CH737879││├──┼──────┼───────┼──────┼──────┼─────┼──┤│024│94年2月25日│10,000元│未載│94年2月25日│CH737904││├──┼──────┼───────┼──────┼──────┼─────┼──┤│025│94年2月25日│10,000元│未載│94年2月25日│CH737876││├──┼──────┼───────┼──────┼──────┼─────┼──┤│026│94年2月25日│10,000元│未載│94年2月25日│CH737878││├──┼──────┼───────┼──────┼──────┼─────┼──┤│027│94年12月15日│20,000元│未載│94年12月15日│100519││├──┼──────┼───────┼──────┼──────┼─────┼──┤│028│94年12月15日│20,000元│未載│94年12月15日│CH264184││├──┼──────┼───────┼──────┼──────┼─────┼──┤│029│94年12月15日│20,000元│未載│94年12月15日│CH264181││├──┼──────┼───────┼──────┼──────┼─────┼──┤│030│94年12月15日│20,000元│未載│94年12月15日│CH264183││├──┼──────┼───────┼──────┼──────┼─────┼──┤│031│94年12月15日│20,000元│未載│94年12月15日│100517││├──┼──────┼───────┼──────┼──────┼─────┼──┤│032│94年12月15日│20,000元│未載│94年12月15日│CH264182││├──┼──────┼───────┼──────┼──────┼─────┼──┤│033│94年12月15日│20,000元│未載│94年12月15日│CH264180││├──┼──────┼───────┼──────┼──────┼─────┼──┤│034│94年12月15日│20,000元│未載│94年12月15日│100518││├──┼──────┼───────┼──────┼──────┼─────┼──┤│035│94年12月15日│20,000元│未載│94年12月15日│100525││└──┴──────┴───────┴──────┴──────┴─────┴──┘附註:
一、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二、前開(確定證明書),本院係依案號先後順序自動發給,勿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