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補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補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修訂捐助章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補字第4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捐助章程事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扣除前繳聲請費500元後,尚應補繳5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26日
民事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俊宏中華民國9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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