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113年度六小字第167號民事和解筆錄

113年度六小字第167號

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志摩昌彥

訴訟代理人 徐聖弦

被告 廖奎景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六小字第167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上午9時在本院斗六簡易庭六簡第一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楊謹瑜

書記官蕭亦倫

通譯胡綺瑜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

訴訟代理人徐聖弦

被告廖奎景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49,000元。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告

訴訟代理人徐聖弦

被告廖奎景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書記官蕭亦倫

法官楊謹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書記官蕭亦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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