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6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訴字第26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2619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劉宇翔選任辯護人紀佳佑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加重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年度訴字第904號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文碩
法官田德煙法官陳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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