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破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聲請人先寧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漢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對於民國105年9月29日本院104年度破字第11號裁定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破抗字第16號裁定發回更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宣告先寧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選任 謝宗翰 會計師為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在本院民事大法庭召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電腦及其周邊設備製造業者,因經營困難,連年虧損,資產不足清償積欠債務,已無法繼續經營,現總負債達新臺幣(下同)50,475,059元,惟聲請人現僅有現金流動資產1,113,497元、退稅款2,122元、壓電元件及其製法等專利權,及對於彥洋股份有限公司592,736元債權,債務已超過資產甚多,有不能清償之情形,為保護伊與債權人雙方利益,爰依破產法第57條之規定,聲請宣告破產等語。
二、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債務人停止支付者,推定其不能清償;又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破產法第1條、第57條、第5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在裁定前,法院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並傳訊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關係人;破產宣告後,如破產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法院因破產管理人之聲請,應以裁定宣告破產終止,同法第63條第2項及第148條分別定有明文。依前開規定之意旨,債務人在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形下,除有前開財產已達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導致破產程序應終止而宣告破產之實益外,不得以宣告破產無實益,裁定駁回(司法院院字第1505號解釋、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487號裁定要旨參照)。
三、經查:
㈠、聲請人提出自行製作截至104年6月30日資產負債表、102、103年查核簽證報告書、102至104年送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申報備查之資產負債表所示,聲請人於民國102、103年底資產總額為113,501,996、11,887,468元,負債總額則為120,183,912元、60,614,479元,其權益總額為負6,681,916元、48,727,011元,故其於103年間負債有顯著增加而達負48,727,011元(縱扣除業主(股東)往來27,146,750元,亦有21,580,261元);嗣於104年間固定資產歸零後,資產總額降至2,010,763元,負債總額亦降為50,840,983元,可見其固定資產應作為償債之用,此亦與本院查詢聲請人確於該年間受有本院104年司執字第107282號強制執行之結果相符(見卷附之索引卡);又自104其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僅剩有現金、應受帳款,而無貨品、預付款項等經營費用,此與聲請人所陳報停業之情形相符,可見聲請人確於104年因償債不能,受強制執行,並停業迄今。又觀之其104年之資產負債表,應付款項縱扣除關係人為17,641,148元(聲請人目前陳報債權人清冊經陳報者金額已達4,667,295元,詳如附表,另關係人債權部分約為30,320,703元),而其資產僅餘2,010,763元。多方比較,可見聲請人負債大於資產甚多,且公司業已無法營運,顯有不足清償所負債務之情形。
㈡、其次,聲請人主張現有財產,其中現金1,113,497元確實存在乙節,已提出第三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苓雅分行開立憑票支付1,115,709元予聲請人之本行支票影本1紙附卷(見本院卷第193頁)為證,而以銀行為付款人之保付支票,因最終票據責任之發票人與付款人均為銀行,且客戶於請求銀行開立保付支票時,即需同時向銀行繳交同額票款,以保障支票兌現,較諸一般支票更有保障,可等同現金視之,故聲請人確定可列入破產財團之資產為1,115,709元。而參酌本件如宣告聲請人破產,所需支付破產管理人及監查人報酬,參酌一般訴訟實務至少50,000元,及破產事件依法須踐行召開債權人會議,出售或處分資產分配破產財團等程序費用,上開金額應足支應,自堪認本件非無宣告破產之實益。
㈢、綜上所述,本件聲請人之財產依現有之證據資料,既足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債務,揆諸上開說明,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另併依破產法第64條規定,諭知申報債權之期間及第一次破產債權人會議之期日,各如主文第3項、第4項所示。
四、再按破產管理人,應就會計師或其他適於管理該破產財團之人中選任之,破產法第83條第1項規定甚明。 查謝宗翰 會計師現職為益誠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畢業於臺灣大學經濟系,並具有交通大學碩士學歷,經本院函詢高雄市會計師公會由其推薦為本案之破產管理人,有高雄市會計師公會106年12月22日高會字第1060276號函及檢附之學經歷資料在卷可憑(破更卷第179-180頁),足見其應適於擔任本件破產管理人,爰依前揭規定,選任謝宗翰會計師為破產管理人,以妥善進行本件破產程序。
五、據上論結,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爰依破產法第63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
書記官郭素蓉┌───────────────────────────────────────────────┐│附表│├──┬───────────────┬────────┬─────┬─────────────┤│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種類│備註││││(新臺幣)│││├──┼───────────────┼────────┼─────┼─────────────┤│1│鳳冠電機(深圳)有限公司│227萬6541元│普通債權│同意書(抗字卷第5頁)│││││││├──┼───────────────┼────────┼─────┼─────────────┤│2│崴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萬721元│普通債權│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153頁││││││)│├──┼───────────────┼────────┼─────┼─────────────┤│3│(金尚)旭電子企業行│57萬7341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4│伸長彩色印刷股份有限公司│40萬1696元│普通債權│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79頁~││││││第89頁)│├──┼───────────────┼────────┼─────┼─────────────┤│5│亞典塑膠股份有限公司│32萬6372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6│高雄機電顧問股份有限公司│24萬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7│展固工業社│20萬元│普通債權│同意書(抗字卷第6頁)│├──┼───────────────┼────────┼─────┼─────────────┤│8│長洧有限公司│16萬2708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9│祥禾科技有限公司│15萬6345元│普通債權│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77頁)│├──┼───────────────┼────────┼─────┼─────────────┤│10│普立威科技有限公司│9萬261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11│宇圖企業有限公司│7萬元│普通債權│同意書(抗字卷第9頁)│├──┼───────────────┼────────┼─────┼─────────────┤│12│展一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8萬300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93頁~││││││第109頁)│├──┼───────────────┼────────┼─────┼─────────────┤│13│珔陞木器工廠│5萬1425元│普通債權│同意書(抗字卷第10頁)│├──┼───────────────┼────────┼─────┼─────────────┤│14│新竹物流股份有限公司│5萬785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15│漢盛科技有限公司│4萬950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16│丞崎企業有限公司│4萬946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110頁││││││)│├──┼───────────────┼────────┼─────┼─────────────┤│17│亞太驗證股份有限公司│3萬780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18│鄉味( 阿蕊 )便當店│3萬617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19│文珍印刷有限公司│3萬4652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20│義聯機器五金有限公司│3萬3432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21│昕堡科技有限公司│7875元│普通債權│同意書(抗字卷第11頁)│├──┼───────────────┼────────┼─────┼─────────────┤│22│志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700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146頁││││││~第149頁)│├──┼───────────────┼────────┼─────┼─────────────┤│23│易旺企業有限公司│1萬8218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24│賓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6萬2198元│普通債權│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91頁~││││││第92頁)│├──┼───────────────┼────────┼─────┼─────────────┤│25│豪威實業社│1萬│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26│晶功印刷電路有限公司│1萬3241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27│敬驊企業有限公司│1萬1813│普通債權│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151頁││││││)│├──┼───────────────┼────────┼─────┼─────────────┤│28│迪鶴企業有限公司│1萬400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75頁~││││││第76頁)│├──┼───────────────┼────────┼─────┼─────────────┤│29.│亙泓科技有限公司│1萬155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30│永新環保有限公司│1萬701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31│琴天科技有限公司│1萬605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32│誠力國際企業有限公司│1萬8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33│宜駿工程行│1萬50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34│永久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7938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35│台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875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36│曉輝企業有限公司│8522元│普通債權│債權人陳報(破字卷第159頁││││││~第161頁)│├──┼───────────────┼────────┼─────┼─────────────┤│37│泰萊科技企業有限公司│5251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38│荐福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4032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39│偉強股份有限公司│378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40│亮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132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41│盛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733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42│金良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680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43│美商優比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1439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分公司││││├──┼───────────────┼────────┼─────┼─────────────┤│44│華泰報關有限公司│2205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45│冠輝技控有限公司│3675元│普通債權│債權人未陳報│├──┼───────────────┼────────┼─────┼─────────────┤│46│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1萬7898元│普通債權│本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0289號│││信分公司│││支付命令(破字卷第230頁)│├──┼───────────────┼────────┼─────┼─────────────┤│48│陳漢光(長淯有限公司債務代償)│52萬8,801元│普通債權│同意書(抗字卷第7頁)│├──┴───────────────┴────────┴─────┴─────────────┤│總計645萬1,6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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