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99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9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990號聲請人 余金緣 訴訟代理人 彭政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8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汪怡君┌───────────────────────────────────────┐│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9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6ND744143│1│1000││││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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