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8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899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馬中琍律師
黃榮謨律師 趙元昊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9155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劉育琳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穎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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