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5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552號聲請人 郭雅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書記官潘盈筠附表:證券字號股數80-NX-90206-115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