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458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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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45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4588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非訟代理人 汪俊德 債務人林 銓旺 債務人 林逸翔
一、債務人 林銓旺 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捌萬陸仟玖佰壹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債務人林銓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萬陸仟零壹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如對其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則由債務人林逸翔給付之。;債務人林銓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萬壹仟肆佰柒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債務人林銓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貳仟貳佰肆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如對其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則由債務人林逸翔給付之。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為請求核發支付命令事:
一、債務人林銓旺應向聲請人清償本金新臺幣(以下同)786,914元整及自民國106年12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採固定利率4.99%計算之利息,及按原借款利率1.2倍計付遲延利息,不另收取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九期,自第十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汽車借款約定書第11條)。
二、債務人林銓旺、林逸翔應向聲請人清償本金新臺幣(以下同)306,016元整及自民國106年12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採固定利率4.99%計算之利息,及按原借款利率1.2倍計付遲延利息,不另收取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九期,自第十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汽車借款約定書第11條)。
三、債務人林銓旺應向聲請人清償提前清償違約金新臺幣31,477元整。
四、債務人林銓旺、林逸翔應向聲請人清償提前清償違約金新臺幣12,241元整。
五、程序費用由債務人林銓旺負擔。如就債務人林銓旺之財產執行無效果時,由保證債務人林逸翔負擔。
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林銓旺於民國105年10月12日向聲請人借得新臺幣150萬元之借款,並邀林逸翔為一般保證人(保證新臺幣42萬元整),並簽立汽車借款約定書一紙為憑。詎料債務人自106年12月12日後尚未履行,其後之月付金款項均未依約繳納,依貸款約定即喪失期限利益(汽車借款約定書第十四條)。
其借期、利率、遲延利息、約定繳息日等詳如汽車借款約定書所載(汽車借款約定書第1、2、11條)。
二、(1)前(一)自本借款撥款日起12個月內,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按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當日所償還之本金金額之5%計付(汽車借款約定書第4條第3款第2項)。
(2)自撥款日起第13個月起至第24個月止,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按清償全部或部分借款當日所償還之本金金額之4%計付(汽車借款約定書第4條第3款第2項)。
三、故聲請人自得請求債務人等應一次償還餘欠借款本金及提前還款違約金合計新臺幣1,136,648元整及其利息、遲延利息、訴訟費用等。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核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7年度司促字第458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林銓旺│106/12/12│107/01/11│年息4.99%│││786914│├──────┼──────┼───────┤││元││107/01/12│107/10/11│年息5.988%││││├──────┼──────┼───────┤││││107/10/12│至清償日止│年息4.99%│├──┼───┼─────┼──────┼──────┼───────┤│002│新臺幣│林逸翔、林│106/12/12│107/01/11│年息4.99%│││306016│銓旺├──────┼──────┼───────┤││元││107/01/12│107/10/11│年息5.988%││││├──────┼──────┼───────┤││││107/10/12│至清償日止│年息4.99%│├──┼───┼─────┼──────┼──────┼───────┤│003│新臺幣│林銓旺│106/12/12│至清償日止│年息0%│││31477│││││││元│││││├──┼───┼─────┼──────┼──────┼───────┤│004│新臺幣│林逸翔、林│106/12/12│至清償日止│年息0%│││12241│銓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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